廈門市優良工程評審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規范我市建設工程創優評審活動,根據現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和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廈門市創建市優良工程暫行管理辦法》(廈建工[2007]23號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根據《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市府令102號)負責全市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優良(以下簡稱市優良工程)的評審工作。
第三條 市優良工程,是指具有一定規模、基建程序報建手續齊全,經設計認可,施工自評、監理評價為優良,已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經本協會評審,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工程質量優良并公布的工程。
第四條 市優良工程評審依據為現行的國家、行業、福建省地方標準以及有關規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主要依據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
第五條 市優良工程稱號,是我市建筑工程質量方面的市級榮譽獎勵,體現了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為工程建設各方創造良好的社會信譽。
第六條 創建市優良工程的項目應當實行優質優價,對獲得市優良工程的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建設單位應予以一定的創優獎勵費。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設備安裝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水工建筑等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作為評選對象。
(一)新建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m2及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筑;
(二)累計建筑面積在5000m2及以上的建筑群;
(三)工程造價在2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四)造價在2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五)工程造價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
(六)造價在200萬元及以上的各類構筑物及水工建筑工程;
(七)工程造價在200萬元及以上的金屬結構工程及幕墻工程。
第八條 申報市優良的房屋建筑工程,應按照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分戶驗收的要求,通過了分戶質量檢查驗收;對于室內初裝修宜達到如下要求:
(一)住宅工程廚房、廁浴間、墻體必須砌筑。廁、浴、廚墻面抹灰找平層做完,廁浴間防水層做完、電氣全部到位、水衛部份給排水接口應按設計要求到位。
(二)帶商場的單體住宅工程,住宅部份的按單體住宅的標準要求,商場部份的應按圖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驗收,若有設計變更的應出具變更證明。
(三)商務寫字樓工程應按圖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驗收,室外裝飾裝修全部到位,電梯前室、疏散通道和樓梯間的裝飾裝修應完成,消防通過驗收。
第九條 申報市優良工程的主承建單位和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主承建單位:承擔了主體結構和部分裝飾裝修的施工。
參建單位:
(一)與總承包企業簽訂了分包合同或與建設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單位工程或結構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質量全部達到優良等級。
第十條 申報市優良工程的項目應開展QC小組活動和創建省、市級文明工地活動。
第十一條 有以下特色的申報工程可適當加分,加分為權重值計算后的直接加分,且加分總分不能超過3分。
(一)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以及使用節能、節地、環保等先進技術獲得市級及以上獎勵的工程,每項加0.5分,累計不超過3分;
(二)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進施工技術并通過驗收的工程,每項加0.5分,累計不超過1分;
(三)QC成果及文明工地創建獲市級及以上獎勵的工程,每項加0.5分,累計不超過1分;
(四)申報單位通過ISO9000、ISO14000、ISO18000認證的,每項加0.3-0.5分;
以上加分必須提供獎勵或通過論證的資料證明。
第十二條 以下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設備、耗能高的產品及民用建筑揮發有害物質含量釋放量超過國家規定的產品。
(二)地下工程滲漏超過有關規定,屋面防水出現滲漏,超過標準的不均勻沉降,超過規范規定的結構裂縫,存在加固補強以及施工過程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三)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經復評達不到85分的;
(四)工程勘察設計存在結構隱患和明顯的使用功能缺陷,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五)竣工后無法進行質量核驗的被隱蔽工程或保密工程;
(六)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工程;
(七)已參加過市優良工程復評審而未被評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十三條 工程開工時,申報單位應向協會秘書處備案登記,建立創優檔案。備案登記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市優良工程創建活動備案登記表(見附件)一式四份;
2、創建市優工程計劃書二份;
第十四條 工程完成主體結構施工時,由申報單位向協會提出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申請,提交如下資料:
1、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申請表(見附件)一式二份;
2、施工單位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自評報告一份;
3、監理單位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報告一份。
第十五條 單位工程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質量驗收后向協會申報市優良工程,提交如下資料:
1、市優良工程評審表(見附件)一式四份;
2、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簡介兩份;
3、單位工程質量驗評四總表一份(原件),完整的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和施工技術資料原件或有效復印件一套;其他專業工程提供按規定相應的工程質量驗評資料;
4、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表;
5、能恰當反映工程質量特色的光盤一份。
第四章 評審組織
第十六條 協會設置市優良工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委員由協會的常務理事單位代表及相關主管部門代表組成,并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審查通過。評審委員會人數應為單數,設正付主任委員各一名。
第十七條 評審委員會負責市優良工程的評審工作,在現場評價小組對工程結構及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價的基礎上,對現場評價小組的評價結果進行審核并最終評選出市優良工程。
第十八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組建現場評價小組,現場評價小組成員由協會的工程質量管理專家庫中選取?,F場評價小組成員必須為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遵守職業道德、處事公平、公正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
第十九條 現場評價小組分為工程結構評價小組和單位工程評價小組。工程結構評價小組成員不少于3人,設組長1名。單位工程評價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設組長1名?,F場評價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當小組成員有不同意見時,組長應如實向評審委員會報告。
第二十條 為保證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的連續性,單位工程評價小組成員中應至少包含一名該工程結構評價小組成員。
第五章 工程評審
第二十一條 協會秘書處統一受理申報材料,凡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條 協會秘書處接到工程結構綜合評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結構評價小組到現場進行評價。工程結構評價小組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報告。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為85分及以上的,評價工程結構質量為優良;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低于85分的,申報單位可根據綜合評價小組出具的評價意見進行整改后再次申報優良,協會組織二次評價。實行一次復評定級制。
第二十三條 協會秘書處在接到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派出單位工程評價小組前往現場進行評價。單位工程評價小組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報告。評價小組組長應將評價情況向評審委員會如實匯報。
第二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原則上每三個月集中評審一批市優良工程。
第二十五條 評審工作堅持認真、公正、公平的原則,評審會議必須由評審委員本人參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評委參加的評審會方為有效。
第二十六條 出席評審會的評委在聽取單位工程評價小組組長匯報評價情況后,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等于或大于2/3有效票同意的工程獲評市優良工程,小于1/3有效票同意的工程為不通過市優良工程評審。
第二十七條 評審未通過的工程,由協會秘書處書面告知申報單位,申報單位享有陳述和要求二次申報的權利,評審委員會可視情況提請協會組織以評審委員為主的復評組再次進行現場復查。如認為可推薦市優良工程評審,可在下次評審會中投票表決;如認為不可推薦市優良工程評審,該工程不得再次申報市優良工程評審。申報單位如在15日內未提出二次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十八條 通過評審的工程項目在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網上公示十五天,未受書面投訴的項目由協會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其市優良工程資格,并頒發市優良工程證書。
第二十九條 對評審過程中和評審后受到書面材料投訴工程質量問題的項目,協會將針對投訴內容進行復查,不符合市優良工程標準的予以取消評審資格或撤銷其市優良工程稱號。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條 從獲得市優良工程的項目中擇優推薦合適的項目參加市優質工程、省部優質工程、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評選。
第三十一條 為確保評審工作的公正、公平,要求各候評工程項目的有關單位,不得向評委和現場評價人員宴請、送禮,一經查實取消該工程的評審資格。評委和現場評價人員一律不得收受紅包及有關單位的宴請,一旦發現有違規行為,取消涉及責任人員參與市優良工程的評審相關工作。
第三十二條 市優良工程評審活動的公正性、廉潔性接受會員和服務對象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市優良工程評審實行有償服務,申報單位應向協會交納專家咨詢費和評審費,相關收費標準以市物價局核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廈門市優良工程證書》和文件,違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
附件:1、廈門市優良工程創建活動備案登記表
2、工程結構綜合評價申請表
3、廈門市優良工程評審表
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備案號:
廈門市優良工程創建活動
備案登記表
申報單位: (蓋章)
申報時間:
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 制
二○○七年
填 表 說 明
1、本表一式六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督機構各一份。
2、申報單位應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①創建市優良工程計劃書四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監督機構各一份。
②項目部組織機構表、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評分表。
③工程主要工序明細表。
④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明細表。
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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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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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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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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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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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開工、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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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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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優工程增加費用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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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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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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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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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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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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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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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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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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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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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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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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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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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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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單位申報意見 |
(
(公章) 年 月 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建設單位 意 見 |
(
(公章) 年 月 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附件2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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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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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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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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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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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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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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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
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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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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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名稱 |
文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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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自評報告
監理單位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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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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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分:
評價負責人:
施工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分:
評價負責人:
監理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申請表
附件3:
廈門市優良工程
評 審 表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報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申報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印制
填表說明
1、凡申報《廈門市優良工程》獎項目,都要如實地填寫此表,本表一式四份。 2、項目名稱填寫全稱,建設地點必須填寫仔細,建設、設計、監理、勘察、施工單位相關負責人必須填寫電話號碼。 3、申報理由欄,根據《廈門市優良工程》獎申報條件,對申報工程予以說明。 4、新技術、新工藝欄,填寫內容要突出在可行性研究總體規劃、設計和施工中的特點。
5、質量控制措施欄填寫項目質量控制目標責任制落實、人員、技術、材料及工程實體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情況。
6、經濟效益情況欄,填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達到設計能力、投資回收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
7、申報時還須提交如下材料:①質控資料核查表、單位工程觀感得分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一份)②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質總表1)原件一份,其中建設、監理、設計等單位的驗收意見要明確,③完整的施工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原件或有效復印件一套(含資料目錄、清單),④能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量特色的聲、像資料若干,⑤工程創優總結一份。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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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
施工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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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時間 |
|
竣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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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
監督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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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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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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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
總監理工程師(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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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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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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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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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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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參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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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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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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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層數 |
m2/ 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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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
萬元 |
驗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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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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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規模及主要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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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工地達標考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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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質量評價情況 |
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或評定)情況 |
自評得分 分 |
市工程質協核查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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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評價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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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或評定)情況 |
自評得分 分 |
市工程質協核查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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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評價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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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評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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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項目 |
地基及樁基工程評價得分 |
結構工程評價得分(含地下防水層) |
屋面工程評價得分 |
裝飾裝修工程評價得分 |
安裝工程綜合評價得分 |
建筑節能工程評價得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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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應得分 |
實得分 |
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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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現場質量保證條件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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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性能檢測 |
35 |
|
30 |
|
30 |
|
20 |
|
30 |
|
20 |
|
|||||||||||||||||||||||||||||
3 |
質量記錄 |
35 |
|
25 |
|
20 |
|
20 |
|
30 |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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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 |
15 |
|
20 |
|
20 |
|
10 |
|
10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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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觀感質量 |
5 |
|
15 |
|
20 |
|
40 |
|
20 |
|
40 |
|
|||||||||||||||||||||||||||||
6 |
合計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
7 |
各部分權重值實得分 |
A=地基及樁基工程評分×0.10= |
B=結構工程評分×0.40= |
C=屋面工程評分×0.05= |
D=裝飾裝修工程評分×0.20= |
E=安裝工程評分×0.20= |
F=建筑節能工程評分×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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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單位工程質量評分(P竣): 特色工程加分項目加分值(G):
P竣=A+B+C+D+E+F+G=
評價人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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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評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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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項目 |
地基及樁基工程評價得分 |
結構工程評價得分(含地下防水層) |
屋面工程評價得分 |
裝飾裝修工程評價得分 |
安裝工程綜合評價得分 |
建筑節能工程評價得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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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應得分 |
實得分 |
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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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現場質量保證條件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
2 |
性能檢測 |
35 |
|
30 |
|
30 |
|
20 |
|
30 |
|
20 |
|
|||||||||||||||||||||||||||||
3 |
質量記錄 |
35 |
|
25 |
|
20 |
|
20 |
|
30 |
|
20 |
|
|||||||||||||||||||||||||||||
4 |
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 |
15 |
|
20 |
|
20 |
|
10 |
|
10 |
|
10 |
|
|||||||||||||||||||||||||||||
5 |
觀感質量 |
5 |
|
15 |
|
20 |
|
40 |
|
20 |
|
40 |
|
|||||||||||||||||||||||||||||
6 |
合計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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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部分權重值實得分 |
A=地基及樁基工程評分×0.10= |
B=結構工程評分×0.40= |
C=屋面工程評分×0.05= |
D=裝飾裝修工程評分×0.20= |
E=安裝工程評分×0.20= |
F=建筑節能工程評分×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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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單位工程質量評分(P竣): 特色工程加分項目加分值(G):
P竣=A+B+C+D+E+F+G=
評價人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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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報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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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術、新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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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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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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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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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益情況(施工企業的綜合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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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質量綜述 (包括工程概況、質控資料核查情況及工程觀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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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質量評定意見 (無監理單位的由建設單位填寫并蓋章)
總監理工程師: (蓋章)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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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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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
施工許可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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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 |
|
建筑面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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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
結構/層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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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
監督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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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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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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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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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驗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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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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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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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質量 特點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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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結構質量評價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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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項目 |
地基及樁基工程評價得分 |
結構工程評價得分(含地下防水層)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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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得分 |
實得分 |
應得分 |
實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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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現場質量保證條件 |
10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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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性能檢測 |
35 |
|
30 |
|
|||||||||||||||||||||||||||||||||||||
3 |
質量記錄 |
35 |
|
25 |
|
|||||||||||||||||||||||||||||||||||||
4 |
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 |
15 |
|
20 |
|
|||||||||||||||||||||||||||||||||||||
5 |
觀感質量 |
5 |
|
15 |
|
|||||||||||||||||||||||||||||||||||||
6 |
合計 |
100 |
|
100 |
|
|||||||||||||||||||||||||||||||||||||
7 |
各部分權重值實得分 |
A=地基及樁基工程評分×0.10= |
B=結構工程評分×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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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結構質量評分(P結):
特色工程加分項目加分值(F):
P結=[A+(0.7B1+0.2B2+0.1B3)]/0.5+F=
注:B1——混凝土結構工程評價得分 B2——鋼結構工程評價得分 B3——砌體工程評價得分
當有地下防水層時,P結=(A+B)/0.5×0.95+G×0.0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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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結構評價小組意見 |
現場評價小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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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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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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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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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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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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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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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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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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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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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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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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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評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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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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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質量 特點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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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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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項目 |
地基及樁基工程評價得分 |
結構工程評價得分(含地下防水層) |
屋面工程評價得分 |
裝飾裝修工程評價得分 |
安裝工程綜合評價得分 |
建筑節能工程評價得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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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應得分 |
實得分 |
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應 得 分 |
實 得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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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現場質量保證條件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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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性能檢測 |
35 |
|
30 |
|
30 |
|
20 |
|
30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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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質量記錄 |
35 |
|
25 |
|
20 |
|
20 |
|
30 |
|
20 |
|
|||||||||||||||||||||||||||||
4 |
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 |
15 |
|
20 |
|
20 |
|
10 |
|
10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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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觀感質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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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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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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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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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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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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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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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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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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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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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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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部分權重值實得分 |
A=地基及樁基工程評分×0.10= |
B=結構工程評分×0.40= |
C=屋面工程評分×0.05= |
D=裝飾裝修工程評分×0.20= |
E=安裝工程評分×0.20= |
F=建筑節能工程評分×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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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質量評分(P竣):
特色工程加分項目加分值(G):
P竣=A+B+C+D+E+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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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小 組意見 |
現場評價小組組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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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會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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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審委員會共 人,到會 人, 人同意, 人不同意。
2.評審結論:通過/不通過
評審委員會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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