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施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爭創精品工程,規范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以下簡稱“水仙杯”)評審,充分發揮“水仙杯”工程的示范和引領作用,提升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整體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水仙杯”是由漳州市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以下簡稱市質安協會)設立的全市建設工程最高質量獎,又稱漳州市優質工程,其工程質量應達到全市領先水平。
第三條 “水仙杯”評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自愿申報、優中選優”的原則,每年集中評審一次,在會員單位中開展。
第四條 承建單位應在創建“水仙杯”的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創建工程)開工后3個月內或地基與基礎分部施工完成前向市質安協會報送《創建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備案登記表》(見附表1,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辦理創建工程備案登記,經審核同意并蓋章后公示無異議后生效。
第五條 市質安協會對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創建工程實行動態考核管理,將不定期對處于主體結構施工階段的創建工程進行考核評價。經考核評價,創建工程存在《創建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動態考核評價表》(見附表2)中任一否決項目或評價得分低于85分的將被取消備案登記資格。未辦理備案登記或在動態考核評價中被取消備案登記資格的創建工程,不得申報“水仙杯”。
第六條 “水仙杯”每年度評審一次,每年組織一次現場復查,市質安協會將根據當年度協會工作安排發文明確具體申報及現場復查時間。
第七條 施工企業應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積極開展創建“水仙杯”活動,做到選好項目、精心策劃,制定具有針對性、操作性、指導性的工程創優計劃書,通過應用“建筑業10項新技術”、“四新技術”、QC小組活動、BIM技術等科技進步、先進技術,強化創優措施和工程質量管理,實現創優質量目標,推進我市工程創優的穩步發展。
第八條 工程已通過竣工驗收(含消防驗收或備案通過)且符合本辦法《申報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建設規?!罚ㄒ姼奖?,以下簡稱《工程建設規?!罚┮幎ǖ男拢〝U)建工程均屬于“水仙杯”的申報范圍。
第九條 不屬于“水仙杯”申報范圍的工程
(一) 已參加過“水仙杯”評審而未獲獎的工程;
(二) 未辦理備案登記或在動態考核評價中被取消備案登記資格的創建工程;
(三)法律法規規定不應列入評審范圍的工程。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申報“水仙杯”的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報工程的竣工驗收時間一般為上年度12月31日前,或以協會發文明確具體申報確定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二)工程建設規模應符合本辦法《工程建設規?!返囊幎?,工程設計先進合理,工程施工質量有亮點,且達到全市領先水平;
(三)單位工程劃分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組成單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應完整,申報的單位工程應與《備案登記表》中的單位工程相對應;
(四)主體結構工程、單位工程的施工質量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或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均應達到優良等級,且符合本辦法《申報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工程整體質量標準》(見附表4,以下簡稱《工程整體質量標準》)的規定,無結構隱患和明顯的使用功能缺陷。
(五)基礎類型為樁基工程的,樁身完整性一次檢測Ⅰ類樁應達到80%及以上,且無Ⅲ類、Ⅳ類樁。
第十一條 工程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水仙杯”: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二)未辦理備案登記或被取消備案登記資格;
(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出現按GB50300-2013第5.0.6條第3、4款規定處理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
(四)其它不能申報的情形。
第十二條 “水仙杯”申報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仙杯”由承建單位負責申報,填寫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見附表4,以下簡稱《申報表》) ;
(二)依法聯合參加招投標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施工企業,可按承建單位聯合申報;
(三)住宅小區或組團由多家施工企業承建的,承建上部主體結構的施工企業均可作為承建單位,由完成工程量(按建筑面積計)最多的承建單位或共同指定一家承建單位或開發企業牽頭申報;
(四)市政道路工程的路基、路面工程承建單位應為同一家施工企業;
(五)同一工程項目相同承建單位施工的有多個單位工程申報的,應按工程項目(以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準書為依據)申報,且在同一年度申報,不得分年度申報;
(六)參建單位應由承建單位負責在申報時一同申報,不得單獨申報或補報;每項工程參建單位僅限1家。
(七)申報工程的建筑物室外裝飾裝修應全部施工到位,住宅、商住樓、寫字樓工程室內公共部分應全部施工到位,公共建筑工程室內裝飾裝修(含建筑設備)應占該工程建筑面積的80%及以上,其余部分應按圖施工。
(八)公共建筑工程及精裝修的住宅、商住樓工程應按規定出具室內環境檢測報告,檢測結論應合格。
第十三條 承建單位是指與建設(代建)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樓工程應為承建上部主體結構的施工企業;
(二)市政、園林等工程應為承建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業。
第十四條 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或與建設(代建)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房屋建筑工程應為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企業,其施工合同價應占承建單位施工合同價的30%及以上,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不設參建單位。
第三章 申報資料
第十五條 申報“水仙杯”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報表》一式3份,表中填寫的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應與“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動態系統”相一致;
(二)《備案登記表》復印件,一式6份;
(三)《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準書(包括所有單位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參建單位分包合同(或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復印件,一式1份;
(四)建設(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已簽字且蓋章的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一式1份;
(五)特色工程有關資料復印件,一式1份;
(六)總平面圖(單位工程由多個幢號建筑物組成時應提供)復印件,一式1份;
(七)承建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結構和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的優良評價報告,一式1份;
(八)反映工程全貌、立面和主要部位的彩色圖冊及6分鐘創優視頻匯報,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工程特點、難點及施工關鍵技術;
(3)施工質量亮點;
(4)工程獲獎情況。
以上資料復印件應與原件相符,并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且加蓋承建單位公章。
第十六條 市質安協會應對申報創優工程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對每季度的工程創優備案項目在漳州市建筑業協會公眾號或漳州建設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1、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退回申報資料,并向申報單位告知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具體事項;
2、對申報資料不齊全的,應告知承建單位需要補齊的資料,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補齊,申報資料逾期未補齊的,應按不符合申報條件處理;
3、對申報資料復印件有異議的,可要求承建單位提供原件或有關證明資料進行核實。
4、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申報工程,承建單位若要求撤銷申報的,應在現場復查前向市質安協會提交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撤銷。未經同意擅自撤銷申報的,不論任何理由均視同該工程“水仙杯”評審未通過。
第四章 工程核驗與評審
第十七條 初審通過的申報工程,市質安協會將組織由相關專業專家組成的復查組進行現場復查。復查組設組長1名,組員若干名,均從協會專家庫中抽取。復查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不得參與本人曾咨詢指導的工程或本人所在單位申報工程的現場復查工作。
第十八條 復查組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協會文件要求做好現場復查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聽取承建單位簡要匯報(含6分鐘創優視頻匯報)
(二)聽取到場有關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
(注:評價時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的有關人員應予回避)
(三)按照《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現場復查評價表》(見附表6)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復查,其抽查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該工程建筑面積的10%;
2、住宅工程:室內公共部分抽查量不宜少于室內公共部分建筑面積的10%,分戶套數不宜少于該工程總套數的5%,且不少于5套;
3、商住樓工程:住宅部分按本條文住宅工程的規定抽??;非住宅部分按本條文公共建筑工程的規定抽??;
4、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宜少于該工程建設規?;蚬こ塘康?0%;
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墻面、屋面、地下室外墻應全數檢查,其它部位隨機抽取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
(四)查看施工圖紙、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等工程資料;
(五)發現違反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存在國家現行有關標準不得進行優良評價相關規定的質量問題,應做好必要的取證、拍照以及具體部位的記載;
(六)根據《特色工程加分項目與分值一覽表》(見附表5)核對特色工程相關資料原件,確認特色工程加分項目與分值,特色工程加分只限一次最高分;
(七)召開復查組評議會,根據工程實體質量(結構安全性、使用功能、觀感質量)、工程資料以及施工質量亮點、主要優點與不足之處等情況進行工程質量綜合評價,作出“推薦”、“不推薦”和“不得優良評價”的結論。
1、工程同時符合下列規定的,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結論為“推薦”:
(1)未發現國家現行有關標準不得進行優良評價規定的質量問題;
(2)未發現違反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質量問題;
(3)有處于全市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亮點;
(4)施工質量綜合評價結果符合本辦法《工程整體質量標準》的規定。
2、工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結論為“不推薦”:
(1)發現違反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質量問題;
(2)未發現工程有處于全市先進水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亮點;
(3)施工質量綜合評價結果不符合本辦法《工程整體質量標準》的規定;
(4)發現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
3、工程結構、單位工程施工質量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進行優良評價,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結論為“不得優良評價”:
(1)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設備、耗能高的產品及民用建筑揮發性有害物質含量釋放量超過國家規定的產品;
(2)地下工程滲漏超過有關規定、屋面防水出現滲漏、超過標準的不均勻沉降、超過規范規定的結構裂縫,存在加固補強工程以及施工過程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
(3)地基承載力、復合地基承載力及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
(4)混凝土結構工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結構工程焊縫內部質量及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緊固質量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5)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壓管道、設備水壓試驗,電氣安裝工程接地裝置、防雷裝置的接地電阻測試,通風與空調工程通風管道嚴密性試驗,電梯安裝工程電梯安全保護裝置測試,智能建筑工程系統測試等有關安全和功能檢驗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第十九條 承建單位應做好現場復查的準備和配合工作。
(一)提供書面及PPT匯報材料,匯報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主要內容:工程概況、工程特點、難點及施工關鍵技術、主要創優措施、施工質量亮點、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施工質量優良評價以及工程獲獎等情況;
(二)工程資料應按時送達復查組指定地點;
(三)提供抽取的樣本量、主要部位應滿足現場復查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抽取的樣本量、主要部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該工程建筑面積的90%;
2、住宅工程:室內公共部分不少于室內公共部分建筑面積的90%;分戶套數不宜少于該工程現場復查所抽查套數的4倍,且不少于20套, 包括住戶自行裝修的套數在內;
3、商住樓工程:住宅部分、非住宅部分分別按本條文住宅工程與公共建筑工程的規定提供抽取樣本量;
4、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頂層、首層、標準層、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電梯前室、樓梯間、公共走道等)、結構轉換層、超高層建筑避難層、各種機房、強(弱)電間、管道間、設備及管線等主要部位應滿足現場復查的要求。
承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復查組要求檢查的工程部位;提供抽取的樣本,抽取后有40%及以上的樣本無法提供檢查的,視為提供抽取的樣本量不滿足現場復查要求。
(四)工程實體質量檢查時應派電工等操作人員配合檢查,并提供檢查所需要的登高、照明、檢查等工具設備;
(五)負責組織協調參建單位、建設(使用)單位或用戶配合做好現場復查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條 對現場復查發現的涉及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必須對此進行全面檢查并整改,整改結果不改變復查組的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結論。
第五章 評審組織
第二十一條 評委會由市質安協會領導和秘書處負責從專家庫中提名,報請協會理事長批準。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2名)。評委原則上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在本行業有較高威望、良好職業道德、處事公平公正并擔任過一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擔任。
第二十二條 評審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委參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三條 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結論為“推薦”、“不推薦”的工程,評委會將通過聽取現場復查情況匯報等方式進行質詢評議,并依據“公開、公正、公平”和“優中選優”的原則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經投票表決獲得到會評委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且不少于評委會評委總人數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的,該工程評審結果為通過,否則該工程評審結果為不通過。
第二十四條 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結論為“不得優良評價”的工程,復查組應向評委會匯報不得進行優良評價的主要質量問題,在承建單位沒有提供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能推翻“不得優良評價”結論時,該工程將被定為“不得優良評價”,且不得進入評委會投票表決程序。
第二十五條 評審結果為通過的工程,市質安協會將在漳州市建筑業協會公眾號或漳州建設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工作日。公示期間有質量問題投訴或有異議的,由市質安協會組織核實。經核實,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報請評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共同確認,取消該工程的評委會評審結果。
第二十六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工程,市質安協會確認后將發文公布。
第二十七條 榮獲“水仙杯”優質獎的工程,市質安協會將向承建單位頒發“水仙杯”獎杯和榮譽證書。
第六章 紀律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 “水仙杯”評審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相關標準規范和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遵守廉政紀律,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第二十九條 現場復查人員和評委必須堅持標準、嚴格把關、廉潔自律、公正公平,做到不收受禮金、禮物、有價證券等。違者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全市通報。
第三十條 市質安協會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審核、秉公辦事、廉潔自律,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全市通報。
第三十一條 承建單位、參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不得弄虛作假、送禮說情、干擾影響現場復查和評委會評審工作,違者本單位2年內不得申報“水仙杯”評獎,并通報全市。
第三十二條 獲得“水仙杯”的工程,若發現有主體結構安全隱患和主要使用功能質量問題或因質量問題發生群體性投訴事件,由市質安協會組織專家進行核實。經核實確實存在的,市質安協會有權撤銷該工程的“水仙杯”稱號,并收回“水仙杯”獎杯和獲獎榮譽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質安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辦法》同時廢止。
附表:
1. 創建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備案登記表
2. 申報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建設規模
3. 申報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工程整體質量標準
4. 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
5. 特色工程加分項目與分值一覽表
6. 創建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動態考核評價表
7. 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現場復查評價表
附件
申報資料總目錄表
序號 |
申報資料的內容和要求 |
份數 |
1 |
創優計劃書 |
2份 |
2 |
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 |
2份 |
3 |
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簡介 |
2份 |
4 |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復印件 |
各1份 |
5 |
總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復印件 |
1份 |
6 |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復印件 |
1份 |
7 |
附地基及樁基工程、結構工程評價、工程結構綜合評價及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施工自評情況 |
各1份 |
8 |
監理單位對工程結構質量綜合及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評價結果 |
各1份 |
9 |
評價機構對工程質量優良評價報告或專業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優良工程認可證明 |
1份 |
10 |
工程立面彩照5張(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張), 工程施工與安裝過程的彩照5-7張 |
各1份 |
12 |
獲獎證書復印件 |
1份 |
13 |
|
1份 |
14 |
VCD光盤(6分鐘),音像主要內容: 1、概況(含功能性介紹);2、工程難點、特點;3、新技術應用、QC攻關等;4、質量特點或亮點(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控制情況圖像);5、獲獎情況。 |
2盤 |
附表1
創建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備案登記表
備案登記號:[ ] 號
工程項目名稱 |
|
工程類別 |
|
|||||
工程地址 |
|
結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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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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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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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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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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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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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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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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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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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創優工程增加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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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優類型 |
□ 水仙杯 □閩江杯(并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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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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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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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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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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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代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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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
|||||
施工單位聯系人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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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名稱 |
層數 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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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意見 |
年 月 日 (公章) |
建設(代建)單位意見 |
年 月 日 (公章) |
漳州市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意見 |
年 月 日 (公章) |
注:1.本表備案登記號由市質安協會統一編號;
2.市質安協會應明確“是否同意備案登記”意見并蓋章;
3.本表一式六份,市質安協會、縣(區、市)質安協會、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施工單位、建設(代建)單位和監理單位各1份。
附表2
申報《水仙杯》優質工程獎工程項目應具備的規模
序號 |
項 目 |
計 算 單 位 |
規 模 |
|||||
(一) |
公共建筑 |
|||||||
1 |
公共建筑(單位工程) |
單體建筑面積 m2 |
3000及以上 |
|||||
2 |
仿古建筑或古建筑重建工程(單位工程) |
建筑面積 m2 |
1500及以上 |
|||||
3 |
群體公共建筑工程 |
建筑面積 m2 |
15000及以上,單位工程2500及以上 |
|||||
(二) |
住宅工程 |
|||||||
1 |
住宅工程或商住樓工程(單位工程) |
建筑面積 m2 |
5000及以上 |
|||||
2 |
住宅小區或組團工程 |
市區 |
建筑面積 m2 |
30000及以上 |
||||
縣(市)區 |
建筑面積 m2 |
20000及以上 |
||||||
(三) |
工業廠房工程 |
|||||||
1 |
工業廠房工程(單位工程) |
鋼結構 |
建筑面積 m2 |
5000及以上 |
||||
現澆混凝土結構 |
建筑面積 m2 |
3000及以上 |
||||||
2 |
群體工業廠房工程 |
鋼結構 |
建筑面積 m2 |
15000及以上,單位工程3000及以上 |
||||
現澆混凝土結構 |
建筑面積 m2 |
10000及以上,單位工程2500及以上 |
||||||
(四)市政、園林工程 |
||||||||
1 |
城市立交橋 |
橋面面積 m2 |
7000以上 |
|||||
2 |
城市道路 |
道路面積 m2 |
50000以上(縣級20000以上) |
|||||
3 |
園林建筑工程用地1.5萬m2 |
建筑面積 m2 |
5000以上 |
|||||
4 |
仿古建筑仿建或重建工程 |
建筑面積 m2 |
1500以上 |
|||||
5 |
獨立水廠 |
日供水 萬噸 |
5以上 |
|||||
6 |
獨立污水處理廠 |
日處理能力 萬噸 |
5以上 |
|||||
7 |
城市跨河橋 |
長度 m |
100以上(至少4車道) |
|||||
8 |
其它市政工程 |
投資 萬元 |
3000以上 |
附表3
申報《水仙杯》優質工程獎工程項目整體質量標準
序號 |
項目名稱 |
整體質量標準 |
|
(一) |
公共建筑和市政、園林工程 |
1.公共建筑 |
單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須100%合格,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驗收(由評價機構評價)得分均應達到88分以上。 |
2.城市橋梁、道路 |
城市橋梁的、道路各工序、部位必須100%合格,部位檢驗項目合格率的平均值達90%以上,單位工程質量為優良等級,且綜合評分應達到90分及其以上。 |
||
3.獨立水廠(不含取水)和污水處理廠的主體工程 |
獨立水廠(不含取水部份)和污水處理廠的主體工程質量應分別達到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相應的優良等級條款規定。 |
||
4.園林工程和古建筑工程 |
園林工程和古建筑工程應達到相應質量標準的優良等級。 |
||
(二) |
單體住宅工程 |
單體住宅工程的質量標準同本條第(三)款第1點公共建筑單位工程。 |
|
(三) |
住宅小區(或組團)工程項目 |
應符合下列條件: 1、單位工程質量必須100%合格,且總體質量水平均勻,房建單位工程優良品率達80%及其以上,并有10%及其以上的建筑面積在2500平方米以上(含)的單體住宅工程達到單體住宅工程申報條件,同時室外工程必須有一個及其以上的單位(子單位)工程為優良等級; 2、小區住宅間距與其房屋總高度的比值:新區應≥1,舊城區應≥0.8; 3、小區綠化率為:新建住宅小區應≥30%,舊城改造應≥25%; 4、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均應建成。 5、申報《閩江杯》獎住宅小區工程應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積極推廣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節約能耗,提高住宅建設的整體水平。 |
附表4
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
申 報 表
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 (蓋章)
參建單位 (蓋章)
年 月 日
申報材料及填表說明
1、凡申報《水仙杯》獎項目,都要如實地填寫此表。 2、項目名稱填寫全稱,建設地點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地址、聯系人、電話號碼、郵政編碼等必須填寫詳細。建設性質欄填寫新建、擴建工程。 3、申報理由:根據《水仙杯》獎申報條件,對申報工程予以說明。 4、勘察設計主要優缺點欄,填寫內容要突出特點,如可行性研究總體規劃和設計中所采用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的具體內容以及主要優缺點。
5、施工主要優缺點欄,要突出填寫保證工程質量的施工組織措施和所采用的先進施工技術、施工工藝的具體內容以及存在的缺點。
6、主要經濟效益欄,填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達到設計能力、投資回收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
7、單位工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評定結果欄,填寫優良和合格。
8、每個項目按申報材料要求附工程彩色及黑白照片各一套(不需每表附一套)。
9、工業建設項目及專業建設項目在填表時,其中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情況及分部或部位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情況,這兩張表不適合時,可自行補充和修改。
11、申報材料應附地基及樁基工程、結構工程評價及工程結構綜合評價、單位工程綜合評價情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巡查情況評價表;所在工程質監機構對評價核查情況;市工程質協對評價抽查情況。
12、申報材料應附“文明工地達標考評”情況。
13、申報材料應附消防專項驗收報告及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14、音像材料、VCD光盤一盤。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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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優計劃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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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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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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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時間 |
年 月 日 |
竣工驗收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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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報備時間 |
年 月 日 |
組織驗收單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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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概算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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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決算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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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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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規模及主要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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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工地達標考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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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質協對工程質量評價抽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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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質量評價情況 |
工程結構質量綜合評價(或評定)情況 |
自評得分 分 |
評價機構評價(或專業質監部門)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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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評價得分 分 |
市工程質協(部門)核查 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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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價(或評定)情況 |
自評得分 分 |
評價機構評價(或專業質監部門)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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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評價得分 分 |
市工程質協(部門)核查 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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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質 量 評定情 況 |
驗收評定的單位工程 |
合 格 率 |
優 良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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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量 |
個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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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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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按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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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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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報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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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主 要 優 缺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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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經 濟 效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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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設 計 主 要 優 缺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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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全稱) |
通訊地址、聯系人、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
項目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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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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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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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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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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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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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監 |
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情況
(一)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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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單位工程名稱 |
工程量 |
單位 |
工 程 質 量 |
監理驗收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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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
優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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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部或部位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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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分部或部位工程名稱 |
工程量 |
單位 |
工程質量 |
監理驗收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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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
優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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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單位系指個數、噸、臺、米或立方米等。
工程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市工程質協或專業公司的主管單位(或專業協會)審核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漳州市《水仙杯》優質工程獎評審委員會意見
評委會主任: 副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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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特色工程等加分規定
序號 |
獲獎項目 |
加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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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獲得部、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使用節能、節地、環保等先進技術獲得部、省級獎的工程 |
獲得部、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工程加分 |
一等獎 |
加3分 |
二等獎 |
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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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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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分等級的 |
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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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節能、節地、環保等先進技術獲得部、省級獎的工程加分 |
每獲一項 |
加0.5分; 累計加分不大于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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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獲得部、省級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進施工技術并通過驗收的工程。 |
獲得部、省級科技示范工程加分 |
水平達到國內領先 |
加2分 |
水平達到國內先進 |
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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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先進施工技術并通過驗收的工程加分 |
水平達到國內領先 |
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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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達到國內先進 |
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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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C小組活動成果獲獎加分 |
獲全國表彰 |
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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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省級一等獎 |
加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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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省級二等獎 |
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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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報企業獲質量體系、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環境體系認證通過的加分 |
獲質量體系、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環境體系認證通過的 |
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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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質量體系、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或環境體系認證通過的 |
加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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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質量體系認證通過的 |
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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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獲省級文明工地獎加分(市級加0.3) |
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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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以上加分規定若在一個工程項目中同時出現時,可累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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